校本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的奖励条例
教师专业发展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园对教育教学和科教研工作质量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教学和科教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责重多得”的原则,使我园管理与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奖(考核对象包括:全体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
幼儿园另设家长工作满意奖,期末由园长室进行家长民意测验,满意率达90%以上,得150元,以下每降5个百分点扣10元。
(二)、各类奖励部分。
(1)被评为苏州市优、昆山市优及校级先进的老师可加奖200元,150元,100元,或按上级有关规定,弃小靠大给予奖励,不兼得。
(2)教师参加本系统的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获奖加奖标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 | 昆山 | 片级 | 校级 | 年级组 |
一等奖 | 800 | 500 | 400 | 300 | 100 | 60 | 40 |
二等奖 | 600 | 400 | 300 | 200 | 80 | 50 | 30 |
三等奖 | 400 | 300 | 200 | 100 | 60 | 40 | 20 |
参加团体竞赛获奖的,如2-3人参赛的,应加相应分值的50%,再平均分;如4人或4人以上参赛的,应加相应分值的100%,再平均分。或按上级有关规定,弃小靠大,给予奖励,不兼得。为幼儿园争得较大荣誉的,经考核组审核适当增加奖励额度。
论文获奖、教案设计、课件制作评比等按上述相应奖项的50%计算(以篇为单位,不考虑署名人数的多少)。
(3)幼儿个人或团体参加本系统竞赛获奖的按实际级别和名次,辅导教师获嘉奖,奖金由考核组裁定,奖金由辅导老师分享。
(4)、教师的有关教育教学文章及有关幼儿园工作的文章在期刊上发表,分国家、省、苏州市、昆山市4档,每篇次可分别得: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推荐幼儿作品发表的可分别得:100元、80元、60元、40元。
(5)、接受并完成课堂教学、观摩任务的,教研组(一课四稿)、园、片、昆山市各个级别分别可得50元、80元、100元、150元(同一内容弃小靠大)。由本园安排完成调研开课任务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参照园级开课加80元(随堂听课不加奖)。
(6)、教师参与市级教育资源库建设(课件或教案等),被录用1篇,昆山市级嘉奖25元、苏州市级嘉奖50元、省级嘉奖100元。